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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投资步骤、时限及费用

工经委招商科 2001 

一、项目备案或审批 

内资项目: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内

    用:无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竞争性行业(工业基础建设项目、商贸设施项目)项目的投资者到土地局或建委领取并填写《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经过土地、或建委同意后(易燃易爆项目还需消防大队的审批意见),到区计委备案,填写《投资项目核准登记表》。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一般竞争性行业项目,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一项报送市计委审批。

外资项目:

办事时限:项目建议书阶段、上报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投资金额在500万美圆以下的项目)完成审批。

    用:无

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必须有中国合营者、中国合营者的上级机关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审批机关进行收文、受理—协调、审批—办文、审核—发文。

提交的材料:

企业关于申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建议书的请示原件、并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投资各方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项目建议书原件;

投资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复印件、应当附中文译文原件;

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原发照机关复印盖章);

中、外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场地租、购合同、出租方、出让方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

规划、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的确认文件;

其他特殊需要的有关文件;

二、名称查询

办事时限:当天可完成。

    用:名称查询费:区工商局40元,市工商局50元。

到区工商局名称查询,区工商局开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验  资

办事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1-3个工作日。

    用:见下表

内   资

外  资

评  估

范围

验  资

审  计

范围

验  资

审  计

范围

内外资

比率‰

累进级差

比率‰

累进级差

比率‰

累进级差

比率‰

累进级差

比率‰

累进级差

起点

 

200

 

1000

起点

 

1300

 

2500

起点

 

2000

50万

1.2

0

2.4

0

100万以下

2

0

3

0

100万元以下

6

0

50-100万

0.8

200

1.6

400

100-500万

1

1000

1.20

1800

100-1000万

2.5

3500

100-500万

0.6

400

1.2

800

500-1000万

0.90

1500

1

2800

1000-5000万

0.8

20500

500-1000万

0.4

1400

0.6

3800

1000-5000万

0.50

5500

0.60

6800

5000-10000万

0.5

35500

1000-5000万

0.35

1800

0.52

4600

5000-10000万

0.40

8500

0.55

8300

10000万以上

0.1

75500

5000-10000万

0.25

6900

0.32

14600

10000万以上

0.35

11000

0.50

10800

 

 

 

10000万以上

0.2

11900

0.3

16600

 

0.30

16000

0.40

20800

 

 

 

提交的材料:《投资项目核准登记表》、《企业名称查询单》、投资人身份证、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现金缴款单、银行询证单、银行对帐单、个人存款证明、专利证书等有关文件到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四、工商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办理程序:核准名称—准备材料—受理—审查—核准(不予核准)—收费—发照。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用:200-400

服务费:100-200元;

变更费:100元;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的,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不再收取/

年检费:50元;

公告费:750-1200元。

提交材料:

(一)有限公司登记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含代理人身份、及资格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企业对外投资没有超过本企业资产的50%的承诺及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含照片);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其他规定提交的文件;

(二)私营企业登记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

4、验资报告;

5、雇工协议和雇工意向书;

6、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三)合伙企业登记提交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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