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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外商投资合作方式 合资经营:由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天津市境内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方合资经营的投资比例不得少于25%。 合作经营: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天津市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不按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外资企业: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天津市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企业所获税后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BOT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典型的BOT方式,是政府同外商投资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占有、运营和维护所建设施,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以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协议期满后,该项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中国政。BOT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补偿贸易:买方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专利等价款和利息的国际贸易形式。常用补偿形式有:(1)直接以进口技术设备所制造的产品偿付;(2)以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或劳务偿付;(3)买方用部分产品、部分现款一次或分期偿付。 外加工装配:由外方提供技术、设备、零部件及原辅材料,在宝坻境内进行加工装配。加工方仅收劳务费,产品由外方返销。外方提供的设备如出售给加工方,加工方则用劳务费分期购买。
国际租赁:支付租金以取得国外先进设备使用权的特殊筹资方式。租金按租凭合同的规定支付。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购买所租设备。外方或出租人亦可提供技术服务、原料、燃料及零部件等。 兼并与收购:由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对宝坻区企业以兼并或接管的方式进行购买。主要形式有:从事同类业务活动企业间的横向兼并;处于某项生产活动不同阶段企业的纵向兼并;以及从事不相关类型经营活动企业间的混合兼并。
承包经营:宝坻境内的中外合营企业与承包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合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承包者承担经营同风险并获取部分合营企业收益。承包者是具备法人资格并已有三年以上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企业;与承包经营的合营企业属同类行业;能够提供足额的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 5)教育、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科技和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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