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讯息

产业政策

参阅信息

 工业区

 
 
 

----------------------

 ----------------------

 

 

投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如下监督管理:

登记注册: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有关文件在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

出资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登记主管机关将监督管理合营各方是否按合同规定期限缴足注册资金,从事经营活动。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

外商投资企业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表

注册资本额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

70%

3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

50%

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

40%

3000万美元以上

1/3

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各方出资缴付时限: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 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期限如下表:

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表

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  )个月内缴清

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

6

50-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

12

201-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

18

501-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

24

1001-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

30

3000万美元以上

36

各方出资内容:各方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如有实物出资,要附实物出资明细表;如以专有技术、工业产权出资,要附技术转让协议。对使用国有资产与外商合资、合作举办企业或以出售部分国有资产股权与外商合资、合作的,还必须同时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确认的文凭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

年检制度: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年检制度。 年检主要包括:合营各方认缴出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有无抽逃注册资本、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企业应按时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

监督管理:登记主管机关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企业是否按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或协议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是否办理年检手续;企业和法人代表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劳动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职工的招聘与辞退:外商投资企业所需员工,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决定招聘员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但禁止招用童工,也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禁忌的工作。因企业原因辞退职工,在30日前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按有关规定,与被录用员工平等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保护:

工时休假制度: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庆节、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及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安排劳动者休息。

劳动安全卫生:严格执行我国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企业的设备、设施要有配套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和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工工资、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或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谈判确定。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的福利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应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提取使用中方职工住房基金 

外汇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主管外商投资企业的开立帐户和资本项目的外汇监管,并且实行外汇年检制。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后,凭外汇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可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和外汇资本金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凭外汇局颁发的《开户通知书》、《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可到开户银行开立外债转贷款、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专用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

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用人民币收购国内其它企业的产品出口,实行综合补偿。外方投资者可将其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投资于境内能够创汇或新增外汇收入的企业,除依法享受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优惠外,还享受外汇投资的同等待遇。 

出入境检验检疫

外商投资企业出入境、过境的商品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属于法定检验见检疫的,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属非法定检验检疫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进行抽查检验检疫,并实施监督管理。

实施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有: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状况等;检疫物的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物等;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包装箱、行李、邮包等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等。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过境商品及检疫物品视不同要求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卫生注册制度以及动物过境许可制度等方式。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外商投资财产进行鉴定,验资等部门凭商检机构的鉴定证书进行验资、登记 

房地产投资管理

外商可采取合资等形式,通过竞买、投标或协议方式,有偿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其作用最短为40年,最长为70年。鼓励外商在城内危旧房改造区进行开发建设。外商可以开发建设住房、工业厂房和商业、旅游娱乐等设施,并利用开发的房地产进行经营及其它经营活动。